活體野生動物輸入常見問答集

問:若想輸入活體動物,需擁有什麼資格?

答:一般的人工繁殖的活體動物,並沒有特殊的申請資格限制。惟欲輸入野生動物之活體,依據野生動物法第24條規定,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輸出入,須經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可始可輸出入。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以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公立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動物園供教育、學術研究之用為限。另同法55條公告指定之經由人工飼養、繁殖之野生動物物種名錄亦不可隨意輸入,須填寫「野生動物活體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輸出入同意文件申請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而一般類及經人工飼養、繁殖可買賣之野生動物則須持有合法買賣及相關證明文件,且須配合其他法規規範管理(如檢疫、營業登記、繁殖場設立及動物飼養環境等)提出申請,始可輸出入。

 

問:如何查詢欲輸入的物種是否為可合法輸入之物種?

答:目前台灣現行的管轄機關依據物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水產動物方面是向漁業署查詢;非水產動物則向林務局詢問,並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野生動物進口同意文件。

 

問:欲輸入首次輸入的物種,需該向哪個單位申請?


(1)一般類水產動物活體輸入

 

執掌機關

漁業署

依據法令

依據94年8月8日農授林務字第0940136560號令「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輸入流程

應附文件:

1.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

2.如以營利為目的,應附具經營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進口業務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影本。

3.申請輸入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列管之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時,其輸出國或再輸出國為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會員國者,應檢附輸出國或再輸出國管理機關核發之符合該公約規定之特別出口許可證影本;非會員國者,應檢附輸出國或再輸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產地證明書或同意輸出文件影本。

4.申請首次輸入非台灣地區原產之野生動物物種者,應同時檢附可供辨識之彩色實體照片及對國內動植物之影響評估報告(格式如附件二)一式九份;如為非首次進口者,應同時檢附佐證資料及可供辨識之彩色實體照片一式三份。

 

注意事項:

1.申請者應於申請書之備註欄填註輸入用途。

2.首次輸入者填具對國內動植物之影響評估報告時,應逐欄詳填。

3.進口同意書有效期限為6個月。

 

(2)應予檢疫動物

 

執掌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依據法令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輸入流程

1.向防檢局申請核發輸入檢疫條件並符合條件始得辦理輸入。

2.據上述文件所示辦理輸入相關事宜。

3.水陸禽需進行輸入後隔離檢疫,請於預定輸入前4 週,應檢附防檢局核發之輸入檢疫條件函影本乙份,逕向防檢局申請安排該禽類之輸入隔離留檢場所,排定後據防檢局核發之輸入檢疫條件函及隔離留檢函辦理輸入。

4.輸入時檢附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機關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向輸入地轄區分局(基隆、新竹、台中、高雄)港口、機場申報檢疫。

5.臨檢合格者:

(1) 動物押運至動物檢疫隔離場進行留檢 。

(2) 檢查合格者放行。

 

(3)輸入野生動物

 

執掌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依據法令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申辦程序

一、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野生動物進口同意文件。

二、向防檢局申請野生動物(含靈長目)之輸入檢疫條件與規定。填寫 動物檢疫條件申請書 。

三、據上述文件所示辦理輸入野生動物相關事宜。填寫 動物隔離檢疫廄位申請書 及檢附原申請之檢疫條件函影本。

四、檢附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機構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

五、輸入時向輸入地轄區分局(基隆、新竹)港口、機場申報檢疫。

六、臨檢合格者放行或押運至指定動物隔離場進行留檢。動物隔離留檢合格後放行,交由地方動物防疫機關進行追蹤檢疫三個月。

 

(4)保育類動物

 

執掌機關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依據法令

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輸入流程

1.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應依出口國核發之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內容辦理輸入。

2.進口人檢附出口國核發之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如許可證或證明書上有記載實際出口數量及簽章欄位,應有出口國記載之數量及簽署。

3.進口地海關進行查核,並於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上記載進口報單號碼、項次或相關文件編號及項次後,應將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正本按月彙送貿易局。

 

問題:什麼物種需要向縣市政府相關單位登記?去哪登記?

答: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前,飼養、繁殖保育類野生動物及有害環境之虞非臺灣原生物種或持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產製品,其所有人或占有人應填具「保育類野生動物資料登記卡」及「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登記卡」向當地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備查;但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後,透過合法管道取得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則須持其證明文件,向當地縣市政府登記備查即可。以上如資料如有變更,請填寫「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登記異動申請表」,向當地縣市政府登記備查。另外透過野生動物保育法,對於本法施行及指定公告保育類名錄之前所飼養繁殖者,於協助業者在公告修正施行日起,三年內輔導轉業、停止飼養及視情況收購,給與收購動物於評鑑合格的管理單位代為妥善收容及暫養。

 

問題: 若不進行首次輸入申請而輸入這些物種會遇到什麼問題?

答:

過去因為海關人力與專業知識不足,往往再開箱查驗時,雖發現有異,但迫於某些壓力而放行。經過了幾次機關內的溝通與訓練,目前發現有異常輸入的物種會即時通報審定,一旦發現屬於不允許輸入物種或是未做過首次輸入申請的物種,則會遭到查扣、銷毀或退運。

 

問題:何處可以查詢被允許輸入的水產動物?

答: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的官網上的便民服務內可查詢同意輸入野生動物水產物種圖鑑(http://fishdb.sinica.edu.tw/chi/import.php)。

 

問題:目前禁止輸入的物種有哪些種類?

答:2013年的8月7日國貿局公告禁止了18個品項500多個動物的輸入。其主要品項如下:

福壽螺Pomacea canaliculata

島嶼福壽螺Pomacea insularum

綠花金龜屬所有物種Dicronorhina spp.

叉角花金龜屬所有物種Eudicella spp.

扁角花金龜屬全種Cyprolais spp.

•犀角金龜屬Dicranocephalus spp.

•犀金龜所有物種Oryctes spp.

•長臂金龜屬Cheirotonus spp.

•大鍬形蟲屬Dorcus spp.

•肥角鍬形蟲屬Aegus spp.

•歐洲螯蝦屬Astacus spp.

•太平洋螯蝦屬Pacifastacus spp.

•大口黑驢(美洲大嘴鱸) Micropterus salmoides

•星點黑鱸Hephaestus carbo

•玻璃魚Parambassis ranga

•泰國鱧Channa striata

•魚虎Channa micropeltes

•食人魚Serrasalmus spp.、Pygocentrus spp.、Pristobrycon spp.與Pygopristis spp.

•電鰻科Electrophoridae spp.

•中國藍鵲Urocissa erythrorhyncha

 

詳細的物種清單,可於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詳查。未來有增減物種都會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之。

 

問: 什麼特性的物種會被拒絕輸入申請?

答:  1. 該物種若為IUCN(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所列之極危(CR)物種,則會被拒絕申請

    2. 該物種具毒性,經咬傷恐引發中毒、劇烈腫脹和疼痛,目前國內無相關血清,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爰無法同意

    3. 惟臺灣環境適合該物種生存繁衍,且與本土物種之生態棲位接近,易產生競爭排除效應   

    4. 該物種為全球百大入侵種,本身含有劇毒,會危害牲畜及毒殺掠食者,且繁殖能力強,成體體型巨大,對適宜環境的原生物種及生態環境皆會造成重大危害與競爭,經評估臺灣環境亦適合該物種生存及繁衍,爰無法同意. 如:海蟾蜍 (Rhinella marina、Bufo marinus)